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