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非机动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禁止销售具有前款违法加装、改装情形的非机动车。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