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宾馆、餐饮、洗车、旅游风景点、乡村旅游点、康养中心、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收集处理水污染物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