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