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五章 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面向产业聚集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产教融合平台,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