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得到同等重视、同等支持。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