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