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门培训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