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志愿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者培训、激励和管理制度,指导和支持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英雄模范、老战士、老干部、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弘扬传播红色文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