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黎苗医药品牌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支持和帮助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以及安全有效的单方、验方、秘方、专有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以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支持黎苗医药行业协会、企业制定黎苗医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支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

黎苗医药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价出资,参与开发和利益分配。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