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黎苗药材产业基地建设,促进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黎苗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研发、推广、培训。
自治县人民政府大力推进黎苗医药产业的发展,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药材产业园区,支持促进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药材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和产业园区建设,加强跨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