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条有效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通俗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