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通俗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