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款物,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