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规划并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