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恭城油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恭城油茶品牌权益。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