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意愿从事恭城油茶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传授恭城油茶传统工艺,提升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和恭城油茶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