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与周边城市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终身学习交流合作,推进终身学习区域协同发展。

鼓励开展终身学习国际交流合作,促进线上、线下国际人文交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