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对在终身学习促进工作、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