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强终身学习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专职教师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建立相关机制,从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中选聘终身学习兼职教师,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