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相关责任保险。

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物流、外卖等服务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

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