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住所地的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