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市际协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服务标准统一,推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