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