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实行总承包或者总包的建设工程,其质量、安全和保修由总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保修等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