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建设工程推行监理制,依照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