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五章 工程造价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分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文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