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分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