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五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第一节 行政裁决第五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申请的下列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行政裁决:(一)自然资源权属争议;(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三)政府采购活动争议;(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