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调解/第五节 行政调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告行政调解事项目录,依法开展行政调解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