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调解/第四节 商事调解第三十八条有效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调解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由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调解员报酬、商事调解组织运作费用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