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和解、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