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五章 公证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公证处发现其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司法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其主管的公证处的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