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提供政策和服务信息咨询,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或者优待。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其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期。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