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病床和安宁疗护病床服务之间的有序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者病床,为老年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