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餐饮企业、养老机构等,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网络订餐平台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