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