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审的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审查绿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绿化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园林设计规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