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案分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