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派负责人说明情况。也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