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第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在任期第一年的上半年完成。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