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