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草案及有关资料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