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将草案及有关资料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