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在期限内作出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