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实施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法规的实施效果。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