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贯彻实施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立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法规的实施效果。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