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