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