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法治南通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