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组建和支持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行业组织。相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促进产业协同,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统计监测,制定标准规范等,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活动。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