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