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广应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进车联网技术和产品的运用,鼓励支持企业等相关主体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运营等活动。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