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构建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结合新能源产品特点,完善交通运输保障体系,构建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