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体系构建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制定并实施年度重大项目引进计划,开展产业链招商,巩固优势产业,补齐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